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加快学位体系建设,引进一批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博士生导师,推动学校重点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对象。学校重点发展学科急需引进的优秀博士生导师,并且具有教授职称、博士学位,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或学习经历的优先。
第三条 认定程序。校内专家或校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参照志宏计划的要求进行认定(见附件)。认定结论分为四种:符合志宏A类、B类、C类或均不符合。
第四条 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类别及配套待遇。
第五条 配套落实。办理入职手续,落实配套待遇。
第六条 跟踪考核。根据认定类别跟踪考核,及时提供服务。
第七条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与解释。
附件:志宏计划划分类别
志宏类别 | 资格条件 | 聘期任务 | 配套待遇 |
A类 | 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且在本领域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具有较大影响且他引次数较多的论文;或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奖励,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在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界具有较显著影响;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 志宏C类最低任务要求: 1.完成本学科教学和研究生指导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主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在学位点建设中起到关键作用,使本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 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协议制年薪 |
B类 | 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且在本领域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具有较大影响且他引次数较多的论文;或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奖励,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 ||
C类 | 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在本领域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具有较大影响且他引次数较多的论文;或获得国家级学术、科技奖励,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